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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储存协议中约定保管期为18年?18年后脐血会怎样处理?
    时间:2015-09-14

       (1)根据医学界定脐血的所有人是新生儿,同时根据我国民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因此《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协议》需要由脐血所有人(即新生儿)的监护人代为签署,18年后该新生儿满18岁即拥有了民事行为能力,届时再自己决定是否继续储存他/她的这份脐血。因此,首次协议约定的保管期为18年,并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只能保存18年。

       (2)如果脐血所有人在协议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未就续展本协议做出书面意思表示并支付续展年度的保管费的,视为脐血所有人放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所有权。该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所有权自储存人或脐血所有人放弃或视为放弃脐血所有权之日转移至广东省脐血库,并由广东省脐血库依法处置。